近期政策
01、上海: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
02、山东: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
1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指出,在烟台、潍坊、滨州等市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打造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智能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国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海陆并进、集散并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基地化、大规模、高比例发展。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打造“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强化规划布局,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能源开发。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和“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积极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
03、内蒙古:储能调峰等关键指标未达标 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和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审批。
对于自备电厂调节性能、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项目运行过程电网企业要做好监督工作,新能源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得占用公共电网调峰空间。
电网企业按申报方案新增用电负荷的落实情况予以并网。对于新增用电负荷、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项目运行过程电网企业要做好监督工作,新能源需由新增用电负荷全额消纳,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发电企业根据电网企业的验收报告确定的新增调节能力,与电网企业重新签订并网协议,向同意新能源场址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1:1配置新能源规模的申请。通过后,电网企业按已验收的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以及重新签订的并网协议,安排对应规模的新能源并网。
12月30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开发地热能,积极推动地热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新型储能应用,支持储能设施创新研发。
推进终端用能绿色替代。推进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终端用能清洁化、低碳化转型。深入挖掘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主体电能替代潜力,推广“全电厨房”等新模式,鼓励有意愿的企业积极参加绿电交易,稳步提高全区绿色电力消费规模。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励公共机构、环卫等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到2025年,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1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左右,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电力负荷弹性,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全省配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提档升级,巩固满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配电网,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在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强系统资源调节能力。统筹考虑系统调节需求、电价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布局适当规模分布式天然气调峰电厂;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集中式新能源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储能,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系统智能调度运行水平。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电网柔性精细管控,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源协调,提高电网和各类电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在建在运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左右。
推进城乡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在贵阳、遵义等重点城市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先进城市电网,推动城镇配电网与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改造,形成智慧高效、灵活可靠的现代城市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增强电网智能控制水平,提高分布式风电光伏并网接纳能力。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发挥昆明市资源禀赋优势和区位优势,围绕电芯、电池制造,发展“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梯次综合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现全市电池产业“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打造国家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和云南新能源电池产业聚集核心区,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基本建成,磷铁系、高镍系、锰系正极材料,湿法隔膜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及电池回收等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07、《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2023年1月3日,浙江发改委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该版文件中,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新增了负荷聚合商。
规则指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现货市场方式。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已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或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按市场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来源:华电技术转移转化中心